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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关于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告
按照长春市关于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十三督导组通报反馈问题的整改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我市行政区域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我市行政区域内死亡人口,除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兹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保安等少数民族公民外,必须实行火化。
三、严禁在耕地、林地、铁路和公路主干线两侧、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建坟。
四、本通告发布之前建造的坟墓,有墓碑的必须放倒或移除,有坟头的必须深埋、平掉或迁移。已建的大型墓、豪华墓、家族墓及墓地区域硬化的,必须限期搬迁或拆除,恢复土地原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允许在上述禁止建坟区域再建坟墓。
五、严禁经营棺材、纸牛纸马等封建迷信用品。
六、严禁违规改装车辆运送、存放尸体及在殡葬用品商店前出殡的行为。
七、严禁在市区十字路口烧纸行为。
八、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或本通告发布之前存在的散埋乱葬问题不进行整治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整治;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榆树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